在美国,尽管参与陪审团的工作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但有一些小诀窍让你可以避免这种职责。通常来说,陪审团成员的选择是随机选择的。然而,如果你被选上了却不去,就可能被判刑两年。实际上,参加陪审团不等于一定要坐在陪审席位上。如果你照着本文方法,可能不用在法庭上出现,即使你仍然需要出庭,你也可以想办法只去一天。如果你只出现一天,一般法官和律师都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
步骤
1许多州,某些人因为金钱困难不能出席陪审团。当你第一天去陪审团时,带上你的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负债表,以及历年税务收据。然后用这些证据而不是谎话说服法官你不能承担因履行陪审义务而请假误工,这样你实际只损失了一天的时间。
2申请更换陪审日期。基本上所有的陪审团选择都是由计算机完成的,系统从名单列表上生成陪审团成员后,会自动将一封陪审团通知书送到对方的注册地址。当你接到通知的时候,在陪审团的表格上勾选你需要"特别调整",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出席。但你需要想好自己不能出席的理由,突发疾病?出城? 准备律师资格考试?计划参军?父母业可以以照顾孩子为理由延后陪审团义务。只要你的借口合理,至少可以延后履行陪审团义务一年。即使没有以上理由,你也有办法稍稍拖上一会儿。打电话给你要前往的法庭,告诉他们你想把陪审日期提前一些,而不是往后延迟。这样不用去的成功几率会很高,这时由于法庭近期安排的陪审团成员早已经确定,一般不会有所改动。当你提出提前日期的申请时,你的名字会出现在当日名单的最后一名,基本没有可能会被选中的机会。如果允许改期,选择12月参加陪审。这是由于12月份的许多审讯会被延后,这样你就可以躲过陪审团义务了。身为一名学生,如果当地州府不允许学生以此为借口,那么你可以提出在假期再履行陪审义务。一般来说,即使你此时已经将陪审义务延后超过一年,对方仍然会给予一定的宽限,但这是最后的时间宽限。
3利用加州政策的漏洞。但是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会被视为诈骗,判刑20天。加州的一场官司一般会持续10到20天。在对陪审团候选人评估时,你可以因自己没有那么多时间提出协商。除了生病外,一般的非正当借口都会被拒绝。但如果你在接下来的一到两周时间里必须处理紧急时间,并且希望将陪审日期延后两周的话,法官一般都会同意你的请求。这样虽然不是让你永久不上法庭,但至少为你争取了两周的时间。不过,加州的政策实际上有漏洞如果你在其他洲的记录上显示你曾经被选为陪审团成员,而不是出现在法庭中参加审判,加州政府会直接默认你已经完成陪审义务,并且给你证明文件。以上加州政策谨属民间臆测,毕竟正规文件中并没有就两周的延后时间作出正式说明。就本人经验,我曾在2011年8月被选中,并且按照上文所说的方法但鉴于一个洲的数据库是在过于庞大,法官根本没有这样做的权限。
4如果你没有合适的逃避借口还是老实出席吧。要尽可能与法务人员联系,电话、写信、亲自拜访;告诉他们你希望将陪审的日子延后,一般来说他们不会拒绝。但是要注意,法律规定你必须出席开庭的那一次,如果你缺席那一场,也不要过于担心。毕竟缺席这一场不等于你要坐牢。去法庭前表现要偏执强硬,作出一副不可理喻的样子。民事与刑事审理本质不同。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更多的实质证据才能赢得胜诉。刑事案件靠的不是证据,而是检诉方合乎逻辑的推断论证,这个过程要求更加严格。比起装"古板不变通",装得聪慧明事也不失为更好的避责方法。这是由于律师们喜欢陪审团里有一个可以用自己的意见说服所有人的"领军人物"。在法庭你要表现高调一些,展现你的专业知识,通晓法理。为什么这样就能减少陪审的次数呢?事实上,在美国的司法规定中,有一条所谓的"避嫌"规定。一般律师,法官,或是警长不会作为陪审团,这是因为他们是在太了解司法的关节了。同理,医生不会参加医疗事故的官司,银行家不会参加贪污挪用公款的官司,任期中的法官不可能以陪审团成员列席任何诉讼官司。在刑事诉讼中,陪审提问环节时的透露出细节也可能造成你不适合做陪审团成员。虽然这些细节是装出来的,这种行为从合法或道德层面都说不过去。但别人也没办法质疑你说这话到底是不是故意的,所以你也可以适当说出以下说辞暗示你并不适合继续陪审。我认为你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假设,它过于模糊。你的怀疑合理吗?合理的程度有多少?99%?99.99%?如果你不能证明他百分之一百有罪的话,我不会冒风险把一个可能无辜的人送进监狱。我觉得大部分人因他们犯下的罪行被送往监狱。既然控方提起检诉我相信一定有他的理由。所以我觉得被告一定是有罪的,他在法庭上一直在装作无辜罢了。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罢了。比起寻常百姓,警察具有更加丰富的洞察力,具有更丰富的破案经验,他们的证词更值得信服。 警察凭着道德信仰和专业素养出庭作证。缺少被告自述我无法断案。如果被告不敢看我不敢亲口告诉我他没有犯罪,那便说明他有罪。(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一般不会作有利于自己的自白,这是由于犯罪心理学认为当一个人强调自己无罪时反而显得他有罪。所以除了控诉方向被告提问,被告一般不会说话)。我并不擅长与他人针锋相对。即便我自己觉得自己有道理,但加入自己在人数少的那个阵营,最后一定会向人数多的那一方认输。(如果法官强调:没有人喜欢偏执的人,但如果你真的坚信你才是真理的一方",此时你可以打断法官:"我也是这么想的。")我作为曾经的受害者,法律并没有为我伸张正义。所以我再也不信任现代的法律体系了。我把案情告诉我作为亲友的警察(检察官,被告方辩护律师),我们都认为缺少客观公正。被告和我儿子差不多大,让我想到我的儿子自己的麻烦。
5运用否决权。陪审团在法庭上需要宣誓自己所作的决定基于呈堂证物。然而,你可以以自己仅能根据不全面的证据来作出不够充分的判断,从而拒绝宣誓。这种行为又被称为司法无效。简单而言,如果陪审团不同意被告触犯的法律,那么即使他确实犯法了,也可以作无罪辩护。陪审团成员的这项权利被最高法庭所承认,但是如果你一直强调这一点,会令检诉方和法官产生极大的反感。你甚至可能因为这种偏激的看法逐出法庭,如果不信的话,你可以在亲身尝试一下.如果法官对陪审团强调:你们必须作出判断必须基于法律条文,不用理会案件是非曲直。那么这位法官的言行值得怀疑。要知道,美国历史上有许多案件,也许不容于法律但却是正义与高尚的行为。比如哈丽特 塔布曼(1820-1913),她因参加地下铁路组织——一个住黑奴逃往北方的组织而被指控违反《联邦逃亡奴隶法》。又比如阿拉巴马州蒙哥马特的罗莎帕克,在1995年她因为在车厢拒绝给白人让座被拘留,理由是触犯了种族隔离的法律。按照这位法官的言论的话,以上两位小姐都会因为法外不容情而构成犯罪。但事实证明像这样被法律的条条框框拘束是行不通的。再举个例子,难道纳粹分子犯下滔天罪行时,可以用"服从上级命令作为借口,事后逃脱军事法律的制裁吗?因此,法律条文不是我们参考正确曲直的唯一度量。华盛顿州最高法庭有一位已逝的人,叫做Justice William C.Goodloe(1919-1997,以下简称威廉)。威廉主张司法无效权,他认为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的角色十分重要,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团应作出以下判断,证据是否足够客观?证人的证词是否可信?证词与案情是否关系紧密?法庭的法官应做到不偏不倚,他只能建议陪审团参考法律,却不能强迫他们什么。陪审团不仅仅要考虑到现行法律规定,还要考量案情本身。也就是说,陪审团考量可以从事实本身出发,不被法律本身约束。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以下案件:State of Georgia v. Brailsford, 3 U.S. 1, 4 (1794); U.S. v. Moylan, 417 F.2d 1002 (4th Cir.1969); United States v. Dougherty, 473 F.2d 1113,; United States v. Wilson, 629 F.2d 439, 443 (6th Cir.1980); US v. Krzyske, 836 F. 2d 1013 - Court of Appeals, 6th Circuit 1988, and U.S. v. Thomas No. 95-1337 (2nd Cir. 5-20-97).以上案例中能够了解更详细的情况。
6你也许听过一句话:在大陪审团制度诞生后,一个好的检察官能让大陪审团指鹿为马。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表明自己的态度:反对检察官可以未经审查即批准,支持委员会推动联邦陪审团的改革进程。
7如果你提醒法官自己学生的身份,大部分情况下法官会手下留情。毕竟工作请假可以弥补,但是旷课缺课就不一样了。但是美国的一些州觉得上网课就不会影响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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