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省会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的城市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且距离省会城市150公里以上远、可以被赋予带动周边区域发展重任的大城市。
上世纪90年代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城市布局和发展的“一特五大”战略:即重点发展武汉这一个特大城市,并将当时的中等城市荆州、黄石、襄阳、宜昌、十堰5市发展为大城市。
到2020年,宜昌、十堰、襄阳均超过建成区面积120平方公里、非农业人口130万人的大型Ⅱ城市“门槛”。至此,“一特五大”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全省的城镇体系应当有新的布局和发展思路。
人多地广、地域上东窄西宽,而省会武汉又偏于鄂东,客观上需要在西部地区有一两个城市当武汉市的“二传手”。很有必要在发挥武汉这一全省中心城市龙头作用的同时,确立“省域副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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